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五章主要涉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各条款的主要内容概述:
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将被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勒令停止装修,要求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若违反装修禁止行为,如破坏房屋结构等,将被罚款1000元至10万元,严重情况可能需赔偿损失,用于房屋维修加固。
第三十五条:非住宅装修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需接受管理部门的改正通知,并接受200元至2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后未按规定验收的,管理部门将进行验收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因装修导致相邻房屋问题,责任人需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且被要求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的装修施工将被责令停止,罚款200元至1000元。
第三十九条:未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者将被罚款,逾期未申请的将由管理部门指定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危险房屋的相关责任人需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将面临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将由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无证鉴定人员和拒绝鉴定的机构将受到相应罚款,虚假鉴定者将被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屋安全管理人员的玩忽职守、违规审批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和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