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具体流程包括:第一,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第二,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公司诉讼。第三,在清算组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及时上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进行登记。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四,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按照比例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第五,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第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