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标准
1.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超过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
2.国家对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摩托车引导报废: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报废摩托车的处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去到车辆管理所,带上机动车的登记证、养路费的缴费凭证、行车证、本人身份证;
2、领取登记表流程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在相应的表上粘贴拓印的车架号;
3、去到养路费办理审核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在相应的表格上进行盖章;
4、按照报废单上面的信息去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摩托车的报废;
5、携带相应的材料去到摩托车报废厂报废,并领取车牌和汽车报废的回收证明;
6、拿着车牌和汽车报废的回收证明,去到车辆管理所上交。
驾驶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处罚为:罚款500元,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并强制报废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为什么不可以上路行驶?
1、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部分驾驶员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