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一方享受廉租房的待遇是有影响的,但不同的地区,也有所不同,以合肥地区为例。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会重新审查夫妻是否具备享受廉租房待遇的资格。如果具备,由夫妻双方协商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去起诉分割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离异困难家庭需要办理申请廉租房的,除应符合合肥居民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外,还需另外提供的资料包括如下:
1、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
2、离异一年以上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近期未再婚的证明;
3、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中涉及房产分割的须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4、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须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