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有: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