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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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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二、分类

1、生产型。

生产型指在征收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

2、收入型。

收入型指在征收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

3、消费型。

消费型指在征收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2008年11月5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转型改革。所谓转型就是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不同类型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三、起征点

根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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