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可以再起诉:
1、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后起诉的;
2、原告能提出新情况、新理由的,可在任何时间再次起诉;
3、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
4、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其他情况。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