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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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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可以再起诉:

1、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后起诉的;

2、原告能提出新情况、新理由的,可在任何时间再次起诉;

3、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

4、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其他情况。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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