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家庭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涉及许多因素。认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不得离婚。在审理第一次离婚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一般不判决离婚,被告不同意,在事实审查中,没有发现夫妻之间的原则矛盾,不会判决离婚。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判决的标准,但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判决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