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竣工验收要验人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在验收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的7个工作日之前,应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