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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保密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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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保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P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P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

  元。

  2、 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和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委托加工保密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四条: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五条: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诉讼解决。

  第: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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