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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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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地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丁…… 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

  外文名称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饭店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    套;中档高级客房    套;普通客房   套);各类餐厅,商场, 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 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

  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    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土地使用费   元;设备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    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5)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在国外选购机械设备,配件等事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判决解除合同;

  1832 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甲方见证人              乙方见证人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饭店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 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

  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                乙方: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责任

  7)技术合作

  8)场地使用

  9)产品销售

  10)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11)原料药的供应

  12)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13)董事会

  14)管理机构

  15)劳动管理

  16)工会

  17)税收

  18)财务会计制度

  19)外汇

  20)利润分配

  21)保险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违约和不可抗力

  25)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6)合同文本与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附件:技术转让协议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和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_____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2.01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1.合营公司名称是: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_____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_____”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_____”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第3.03条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_____至_____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_____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_____片/粒。

  第4.05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或_____币。

  第5.02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美元的_____币。

  第5.03条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_____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_____美元。

  第5.05条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技术合作

  第7.01条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_____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 ̄_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年期间,_____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场地使用

  第8.01条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元左右。

  第8.03条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产品销售

  第9.01条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_____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_____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_____方与一个_____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_____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_____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_____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_____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_____方的设计规格。_____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_____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_____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_____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_____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_____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_____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_____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_____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_____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_____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_____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技术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设预算中。

  第12.07条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董事会

  第13.01条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董事会应由_____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_____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_____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管理机构

  第14.01条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_____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_____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_____,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_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工会

  第16.01条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16.03条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税收

  第17.01条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外汇

  第19.01条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_____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_____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a)根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b)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c)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①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②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③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利润分配

  第20.01条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_____%。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保险

  第20.01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 ̄(①)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1.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2.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3.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4.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5.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_____%或_____%以上。

  6.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7.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8.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①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1.2.3.4.5.6.7.8.9或①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①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除本章第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_____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_____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27.0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生效后若_____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件或其他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_____方给_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_____方给_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

  电报:_____电报:_____

  收信人:_____收信人:_____

  附件

  技术转让协议

  前言

  本技术转让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_____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为保证在合营公司--_____(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使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

  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用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_____”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_____”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他制剂。

  “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包装并贴标签。

  “产品”意指在合营公司所述的a、b、d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或“部分d类产品”(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配方、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到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说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2)乙方将用它的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3)乙方将授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许可;

  (4)乙方将协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行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

  (5)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_____”和乙方的规格;

  (6)如第六条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

  2.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d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7.02条来处理这些产品。

  第三条商标使用许可

  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配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仅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英译文)和参考符合“合营公司_____的注册商标”(中英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英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

  第四条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

  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

  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_____”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_____”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

  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免费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应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迟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免费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应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_____”和乙方的规格。

  5.乙方应定期检验产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_____”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

  6.在本协助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_____”、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模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量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

  7.根据乙方规定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

  第六条培训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来保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应提供以下培训服务:

  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_____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他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应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应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

  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他准许的手续。

  第七条改进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

  1.乙方应将所有的改进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进是乙方已经发展和/或得到的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那些改进。

  2.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

  3.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健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

  第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

  为了达到本协议的技术目标和保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供应合同中的规定,公司就从乙方购买活性物质以进行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提成费

  1.作为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的报酬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率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提成费。_____年的提成期间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2.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不论在中国登记与否)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由公司和乙方通过考虑评价该具有专利技术的价值的一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_____年期限。_____年提成期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任何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产品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该提成费应每_____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并应在每_____年期后的_____天内交付。该提成费应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审计员开出的证明,该提成费应基于的产品的名称和净销售额以及应支付提成费的金额的财务报表。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签订本合同

  1.2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甲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1.3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 址:_____

  1.4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_____方违反_____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1.5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_____生产面向_____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_____方_____计算机,公司将采用_____方在_____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质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_____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_____系列等其他_____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_____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_____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贷款可达_____美元,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_____方_____%,_____方_____%,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_____元,合作_____元。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_____银行申请贷款。_____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可达_____元。

  3.2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_____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_____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_____方转让于_____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_____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_____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_____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_____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_____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_____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_____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1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_____方的服务:在开始的_____个月里,_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 ___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_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_____元。_____元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4)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5)质量保证服务(_____个人月);

  (6)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7)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8)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_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以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_____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_____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_____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_____名誉的情况下,使用_____的名称或商标,_____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_____年阶段_____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9.2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_____方同意,_____方应在第_____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外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_____%。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_____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价格销售。

  9.3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_____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按照_____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_____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_____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国标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厂租赁_____市原_____厂和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方将根据_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外汇平衡

  13.1.1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须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开业后的第_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_年后_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现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15.4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_____至第_____年的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8.1雇佣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年劳动局备案。

  _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市劳动局或_____方另行调配,_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_方负责调配。

  18.3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高级职员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2)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3)_____年后与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5)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6)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7)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_____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2)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使公司的利润受到损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5)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6)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_____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7)_____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_____而被扣留时,_____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8)解决前_____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他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_____期限为_____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_____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_____年合营期。

  22.2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批准。

  22.3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双方在改造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_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_____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25.1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_____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_____方和_____(简称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署。

  鉴于_____方和_____公司_____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_____授权_____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_____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_____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_____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_____转让。

  鉴于_____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_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_____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_____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型具有_____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诊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_____生产_____型策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_____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_____所提供的_____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_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出资

  根据上述第2.1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_____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书明该项技术系_____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_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_____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公司保证严格按照_____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_____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的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公司允许_____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有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公司同意根据_____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_____方或_____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利,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公司未经_____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3.7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_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1)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2)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_____%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XX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XX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XX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XX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XX公司的名称,以使XX公司的中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XX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XX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XX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XX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XX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XX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XX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XX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XX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XX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XX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XX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XX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XX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的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XX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XX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XX公司的商标,由XX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XX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XX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XX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XX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XX公司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XX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类、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XX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XX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4.06条 XX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XX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XX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XX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XX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由XX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经XX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XX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X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XX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XX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X按出资计划规定的日期和出资额以现金存入XX公司在中国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X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XX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XX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 合营期内,XX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XX公司一旦取得了使XX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XX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XX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XX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XX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XX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XX公司对场地获得和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它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XX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XX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XX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它高级职员。

  7.协助XX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XX公司办理XX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XX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XX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XX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XX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XX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XX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2.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3.为XX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4.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5.协助XX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6.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XX公司出售XX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7.协助XX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XX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8.协助XX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9.协助XX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XX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0.根据第9.02条规定的XX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XX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它方法协助XX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1.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2.办理XX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XX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X向XX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X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XX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XX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XX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XX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XX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XX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X向XX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XX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XX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 %~ %给乙方支付技术提成费。该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XX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XX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XX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XX公司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XX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XX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XX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XX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XX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XX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XX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XX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该D类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XX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XX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XX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XX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XX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XX公司所有,并使用XX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XX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XX公司应就适当的报酬与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XX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XX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XX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XX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XX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XX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XX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XX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X是XX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XX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XX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X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XX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XX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XX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XX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X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X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XX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X定期地向XX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XX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X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XX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XX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XX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XX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XX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X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XX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X协助XX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XX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XX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XX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X向XX公司按乙方同XX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酬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XX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药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付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XX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XX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XX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XX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方X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XX公司与 方X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XX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X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XX公司负责安排译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 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 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方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 美元。XX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 人次)。XX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XX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任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XX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 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并在 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计批准后,XX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XX公司建筑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 除上述工作外,XX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它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XX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XX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 名董事组成,各方X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XX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应被暂行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 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XX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XX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应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XX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X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X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XX公司高级职员的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XX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XX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XX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XX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它医药XX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它事项,如XX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XX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它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XX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行得工资水平是 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 %,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XX公司职员工人不断适合XX公司的要求条件下,XX公司将保持尽力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 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能适合XX公司的要求,XX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XX公司与职员、工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XX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XX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XX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XX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它活动。

  第16.02条 XX公司的工会在本XX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6.03条 XX公司将拨出XX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XX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XX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XX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XX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XX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XX公司财务现状。

  2.XX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XX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XX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XX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XX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XX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XX公司将在中国 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XX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XX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XX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 1.XX公司将聘请一名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XX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十九章 外汇

  1.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和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XX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自理,XX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19.01条 XX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持外汇收支平X。

  a)通过出口XX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XX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XX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年后XX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b)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XX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i)根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X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X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ii)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iii)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它合资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XX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它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iv)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XX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X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v)根据外汇平X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vi)在其它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XX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X。

  第19.02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XX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XX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XX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条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XX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X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XX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XX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XX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XX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b)直至XX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XX公司将:

  i)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的外汇后,XX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XX公司的流动奖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XX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XX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贷给其它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条 保险

  第21.01条 XX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XX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XX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XX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XX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XX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X对XX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X对XX公司或甲方对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XX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露非XX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露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XX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露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XX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从XX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XX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1)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a)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b)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XX公司于双方有利。

  c)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d)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XX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e)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的数额的 %或 %以上。

  f)XX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g)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h)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XX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XX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XX公司的全面,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XX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1)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XX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c、d、e、f、g、h、i、j、或1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XX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XX公司,双方X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XX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1情况下,违约方X对XX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XX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X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XX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X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X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XX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X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或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XX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的优惠条件或其它新法律、条例和规定,XX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协商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 方给 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 方给 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邮寄方式传送。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

  技术转让协议

  前言

  本技术转让协议于 年 月 日,由 (简称"乙方")和 、 (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仅为保证在XX公司-- (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进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

  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的、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 "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 "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它制剂。

  "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并贴标签。

  "产品"意指在合营合同所述的A、B、C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和"部分D类产品"(即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 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简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2)乙方将用它的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3)乙方将授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许可;

  (4)乙方将协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的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行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

  (5)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规格;

  (6)如第六条所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

  2.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D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7.02条来处理这些产品。

  第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

  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别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译文)和参考符号"注册商标"(中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每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方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

  第四条 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

  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X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X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

  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 "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X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 "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

  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X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误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X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 "和乙方的规格。

  5.乙方X定期检验产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的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

  6.在本协议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 "、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格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

  7.根据乙方规定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

  第六条 培训

  乙方X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X提供以下培训服务:

  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X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 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它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它费用。乙方X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X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X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

  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它准许的手续。

  第七条 改进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

  1.乙方X将所有的改进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进是乙方已经发展和/或得到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那些改进。

  2.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

  3.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健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

  第 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

  为了达到本协议的技术目标和保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供应合同中的规定,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活性物质以进行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 提成费

  1.作为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的报酬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的提成费。××年的提成期间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2.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不论在中国登记与否)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给乙方支付技术提成费。该技术提成费应由公司和乙方通过考虑评价该具有专利技术的价值的一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技术提成费应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限。××年提成期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任何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这项产品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该提成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并应在每 年期后的 天内交付。该提成费应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审计员开出的证明,该提成费应基于的产品的名称和净销售额以及应支付提成费的金额的财务报表。

  4.根据乙方的要求,乙方将自费任命一名的审计员,对公司的帐簿进行审计以证实公司提供的情况,公司应对审计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费应用 币支付乙方。兑换应以汇给乙方之日前两个工作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竭尽所知,使其根据本协议将向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是完整的,无错误的,并且对公司的情况是适合的。并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能合理地满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术资料后,根据乙方的技术资料清单对资料名称、数量进行审查时(该审查应在收到日后天内进行),如果发现有一部分遗漏或者有错误,公司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X在接到该通知后天内,向公司提供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3.在公司严格按照乙方的工艺条件,操作规格和技术指导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时,乙方X保证提供的专有技术能稳定达到乙方指定的生产水平,质量符合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不超过经验过的实际限度。

  4.乙方X帮助公司进行技术性能考核验收。如果由于乙方责任双方制订的技术目标达不到时: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过友好协商改正解决。如果资料遗漏或有错误,乙方X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2)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技术目标或要求达不到,则乙方X派人参加试验改进,直到消除缺陷达到目标为止。如果在试车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X在与公司商定的期限内给以解决。如果经反复试验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目标和指标,则乙方X负责补偿公司为实现该技术目标和指标所发生的费用。

  5.赔偿方法:

  (1)对任何一种产品的赔偿,赔偿金额只能从该产品的提成费扣除。当赔偿金额不超过提成费时,由本年度提成费扣除。如果超过本年度提成费时,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费,不足部分由该产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费补足,直到全部赔完为止。

  (2)如果乙方未从该产品得到足够的提成费进行赔偿,则乙方X用其它办法来赔偿公司因乙方违反其保证而引起公司发生的费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赔偿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7.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乙方提供给公司的一切权利和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8.由于公司不适当地使用或运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术、专有技术和转让的产品,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情况下,乙方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乙方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应由公司严格保密,也应对甲方保持保密义务,并只能如合营合同所规定的,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被公司使用。公司在为了登记目的的需要和得到制造、包装和销售产品所需的允许,以及保持该登记和允许。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市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

  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 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   字             签  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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