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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书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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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书范本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工程合同书范本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李廷轩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厨房排烟排水工程。

  2、工程地址:成都市春熙路西段19号二楼 餐厅。

  二、工程范围:

  1、厨房油烟管道及过滤设备等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直至竣工投入正常使用。

  2、烟道采用厚度1mm,双面热度钢板;支管为400*800,主管为400*1000,(原来二楼部分旧的烟道,截面积约小,会稍微影响抽风效果,甲方要求使用)风管160元平方米,变头弯头算1.5米长度;国产高压负离子油烟净化器,6500元,净化不能够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监察局要求(能够达到要求的价格需要36000一套);国产22kw风柜一套,10500元;止回阀400元一个;耐高温,耐油强力轴流风机(国产550瓦,400mm)1100一套;排烟罩(不锈钢0.8mm厚,不带油隔,800元每米);电气部分(供电线缆,3*10+2电缆线70米,20xx元,控制柜500元);顶楼彩钢瓦雨棚160元平方米。

  3、厨房下水管道和隔油池的购买,运输,安装,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4、160pvc管道及管件采用多联,走管约100米*80元每米,110pvc管道及管件采用多联,走管约米*40元每米(含管件,安装支架,安装费);开孔100元一个;厨房内用不锈钢隔油池1500元一个;6立方米隔油池(现场焊接,制作20xx元壹立方米);主管接入化粪池(增加工程费20xx元,难度太大)。

  三、付款方式:

  以上工程施工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排水工程约30000元左右(按照实际工程量核算),排烟工程总价约8万元左右,(最后完工按照实际工程量核算);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60000 元。

  2. 全部安装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完工程款。

  四、工程设备质保期:

  安装结束壹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保修,(因人为损坏和错误操作除外)。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安全文明施工,在甲方要求工期内完工,因为甲方原因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所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其他:

  1、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追加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此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

  电话:

  日期: 电话: 日期:

工程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就沁阳市晨升一号城邦楼体亮化工程事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沁阳市晨升一号城邦

  二、 合同金额

  1、 合同价格:15元/米,总结算价款根据实际安装长度计算。

  2、 本价格包括:安装费用、措施费用、安全防护、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到达工地后付30%生活费,工程完成一半后付50%工程款,验收合格,灯亮后付清。

  四、 验收标准与要求

  1、验收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2、 施工要求

  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交付乙方,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所有安装工具由乙方自行购置。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交付时间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_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雨天,爆风等)耽误工期不能纳入乙方施工的正常工作日之内。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两年内乙方对该亮化工程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 乙方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三天内处理完毕。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预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工期相应延期。

  3、 甲方须提供的电源接口。

  八、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任何一方可以向沁阳市人民起诉。

  九、 其它

  1、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本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责任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 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3日内以书面及口头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工程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材料

  1、 工程名称:健身会所楼顶彩钢板防水工程

  2、交货地点: 济南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材料,承包整个楼顶的防水工程。

  4、甲方指定材料为山东红恒达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益龙牌,厚度为3mm金属铝箔、-10℃聚氨脂自粘SBS防水材料。

  二、防水材料单价、施工总面积、总造价及其支付方式:

  (一)材料单价为每平方米45元,总面积为1173平方米。

  1、总造价为人民币45元X1173平方=52785元。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防水要求,以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最后总决算时如增、减施工施工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总工程款的40%,即21114元,作为材料预订费用。

  2、全部防水材料运抵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15835.5元。

  3、工程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5%,即13196.25元。

  4、质量保证金5%,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维保期结束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即22639.25元。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防水施工(以通过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用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

  2、派 人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防水材料进行验收,并对材料临时存放提供必要的保管场所。 如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参数不符 ,甲方有权不接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组织对防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因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3、施工时及时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施工结束时把现场垃圾清理干净 。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3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3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十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三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书范本

  施工单位: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河背路8号 电 话: 传 真:

  甲方: 深圳大学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 深圳市西丽大学城内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河背路8号 公司电话:0755-285588 传真:0755-286858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深圳大学理办公室 (简称甲方)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就甲方厨房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等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深圳大学城学生食堂厨房设备购置工程

  2〉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深圳大学城内

  3〉工程范围:厨房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保修;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总工期方的厨房必须在 20xx 年 / 月 / 日交给乙方进场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土建、水电等配套工程和完善的施工现场;

  2〉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方案或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施工;

  3〉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天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本项目有关报批手续未能得到及时批准影响供货和施工安装; 5〉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发生战争、地震、台风、火灾、交通事故等阻碍生产、运输、安装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1、;详见附件工程量报价单(包括厨房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保修)。

  2、各项工程范围内单项造价详见合同附件《厨房设备报价清单》;

  3、承包范围如有变动,以甲方文字通知为准,增减部分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中的甲方定价执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照业主认可的施工图纸和设备清单执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业主的利益,双方约定产品及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进口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或生产地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安装。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厨房设备工程以设备清单和本工程施工图纸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甲方应出具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不计算保修期;

  2、厨房设备工程未经交付或验收而甲方提前使用,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保修期,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不承担负责。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按报价清单列明的产品。

  第六条:【质量保修】

  1、对所提供的设备免费保修期限详见附件,免费保修期内,所保修的设备质量问题,一律免费维修,易损配件(如水龙头、摇摆龙头等)的免费保修期为六个月,若因人为及意外因素损坏,乙方按实际收取维修费,所有外购设备均按生产厂家保修标准进行保修。

  2、保修期满,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档案,提供终身服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A、甲方的义务

  1、办理该项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

  2、免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源、清除现场内的所有障碍物,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3、按时支付本工程的各项设备工程款; 4、按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对施工图纸进行审定、认可,并派驻代表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施工;

  6、对施工现场的工程人员和设备义务提供良好保安措施,但乙方必须加强对自己设备的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

  7、督促其它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配套施工项目,确保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期内向乙方交付具备完善施工安装条件和现场;

  8、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其他单位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现场管理; B、乙方的义务

  1、受甲方的系统管理;

  2、本厨房工程设计的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3、负责做好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保管;

  4、严格按《工程图纸》和设备清单进行生产配备和安装;

  5、及时发货到甲方工地,不得无故拖延;

  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结算手续;

  7、认真履行维修服务,确保甲方顺利使用。

  8、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审批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所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A、工程款支付方式:

  1、收款人: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2、账 号:400002850920xx88273 3、开户行:工商行深圳龙岗支行

  4、支付方式:转帐或汇票结算均可,以进入乙方指定的帐号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拒收现金)

  B、工程款的结算:

  ① 签订本合同 10 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2,785,500.00);

  ② 主要设备到场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即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4,2,500.00);

  ③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1,392,750.00); ④ 剩余合同总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4,250.0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保修服务情况一次性付清。

  备注:

  (1)甲方将工程合同款项统一汇入乙方合同指定账户,并在工程验收时签署

  总价确认书;

  (2)合同项目最终结算以报价单、设备增补协议书、设备变更通知书及甲方代表确认的项目签证书为最后依据、变更。项目单价按原始合同价格计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变更、终止、拒绝全部履行本合同,该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所生产的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每延误工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0.2%。如延误工期超过30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甲方必须按合同付款,才能使用该设备。若由于甲方原因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切由甲方自负。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竣工日期应顺延,并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乙方损失。如项目途中停建、缓建或中途变更设计方案,造成乙方人员的返工、窝工、倒运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积压等。

  5、设备交付验收后,由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甲方依据合同签证单据属实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设备所有权属乙方。

  第十条:【其它事宜】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竣工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一周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3、对已明确的各项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变更,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作项目增减,竣工后按实际结算,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4、工程自施工开始至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日期内所进行的工程部分由乙方管理,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全权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合同约定,甲方须如期足额支付同期货款。甲方付款时,乙方经办人须持有乙方出具的收款委托书。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乙方人员和设备到达甲方场地,食宿及设备管理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食堂及设备发生丢失和毁损,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应成为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工程竣工办理手续和结算工程价款及保修期满终止。

  附件:服务价格明细表及保修期

  甲 方: 深圳大学理办公室 (盖章) 地 址: 深圳市西丽大学城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20xx 年 7 月 日

  乙 方: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嶂背河背路8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20xx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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