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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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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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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型高层次教育类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服务。

2.掌握广博而深厚的音乐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音乐学专门知识,熟悉国内外音乐学理论发展的成果,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文献研究、论文撰写、国际交流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音乐学领域做出具有创造性 研究;能够承担高等院校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 研究方向

1.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2.音乐教育学

3.西方音乐史

三、 修业年限博士生修业年限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四、 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 14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不少 9学分。毕业授予艺术学博士学位。

五、 培养方式

1.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突出科研能力培养。课程学习旨在开阔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掌握学科前沿,注重培养博士 研究生思考问题的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成立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关学科专家,并设组长一名。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研究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3.博士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后,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 所在学院备案。4.实行学术交流和报告制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2次,并提交论文;至少应在所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内公开做学术报告2次;至少听取20场学术报告。

六、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适用方向开课学期学时学分备注公共必修课BG000000000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各方向一362BG000000000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二181BG0000000003研究生外语(英语、日语、法语)

一、 二1083学科基础课BJ09 130201音乐学概论各方向二362BJ09130202音乐形态学研究一362专业必修课BB09130201民族音乐学热点问题研讨1二362BB09130202中国传统音乐专题研究一362BB09130203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专题研究一362BB09130204民族音乐学名著选读一362BB09130205音乐教育学前沿专题2二362BB09130206音乐教育学理论与方法专题研究一362BB09130207音乐教育学专题研究一362BB09130208教育学及音乐教育名著选读一362BB091302 09西方音乐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3二362BB09130210西方音乐史学理论与方法专题研究一362BB09130211西方音乐史学名著选读一362BB09130212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一362专业选修课B09130201中外音乐教育史研究2二362B09130202西方历史观念3二362B09130203音乐编创各方向二362B09130204中国传统文化1二362B09130205中国传统音乐理论1二362学术活动

一、 二2专业补修课专业补修课136适用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博士研究生专业补修 课236

2.学分要求课程学习应至少修满14学分,一般以14-18学分为宜。在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学术活动要求者,可计算2学分;实验课、教育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不计学分。

3.教学方式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讨方式在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中的作用。4.考核方式每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适应的考核方式,内容注重对博士研究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的检测。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必修课程75分以上方为合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七、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 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学科的前沿课题,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须经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三个阶段。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并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博 士研究生应向开题报告小组作开题报告,合格者可以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少 两个月。中期审查:主要发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博士研究生应按照论文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在进入中期审查之前完成不少 2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期末(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前通过中期审查。中期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后期审查:主要发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博士研究生需在毕业与学位申 请资格审查时,提交学位论文完成稿,由学院统一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合格且完成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和通讯评议工作。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 半年。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八、 毕业与学位授予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授予音乐舞蹈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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