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的划分标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类: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法律分析
医疗过错责任的划分标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赔偿责任、二级赔偿责任、三级赔偿责任和无责任。其中,一级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级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认定,患者有部分损害后果,其损失能够确定或者估计的;三级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认定,患者有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害后果,其损失能够确定的;无责任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因此,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标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法律依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