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注销不可以同时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