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中有恐吓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恐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他情况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以恐吓罪命名的条款,但该法律仍然保护公民免受恐吓和威胁。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下:
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使对方给与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财务上的困扰,还会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生理上的伤害,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采取威胁的手段,三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因此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和惩治,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以恐吓罪命名的条款,但该法律仍然保护公民免受恐吓和威胁。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而如果恐吓时索要财物,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