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关系确立,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房屋仍然归卖方所有。这种状态直至产权变更登记,过户后,房屋才归买方所有。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房产没有产权证、房产被查封、房产被抵押或房产为违规建筑等情况。为避免这些问题,买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房产证是否齐全;2. 卖方是否同意出售房产;3. 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房产;4. 房子是否被抵押;5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关系确立,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房屋仍然归卖方所有。
这种状态直至产权变更登记,过户后,房屋才归买方所有。
二、手房不能过户的情况
1、房产没有产权证
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障。
2、其他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房产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产权人追究起来,你也只能退房。过户时,必须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要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
3、房产被查封
买被查封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
原因可能是房价大涨,卖家与第三方合谋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让查封房产,使交易被迫中止;也可能是卖家出卖的房屋登记上属于卖家,但由于是和家人共有,共有人提起诉讼,查封了房产。
原因很多,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4、房产被抵押
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民法典》,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所谓的“赎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
5、房产为违规建筑
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贷款的。
6、房产有租约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三、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判决的,需出具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拓展延伸
买卖房屋过户是房屋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房屋权属转移:在过户前,要确保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避免过户过程中出现权属纠纷。
2. 房屋交付:过户双方需要确保房屋已经交付,避免房屋权属纠纷或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 户口迁移:过户的同时,需要将原户口迁出,并将新户口迁入,以免影响日后的生活。
4. 物业交割:过户双方需要协调物业服务费用、水电煤气费用等,确保过户后能够正常使用。
5. 契税问题:过户时需要支付契税,双方需要提前了解契税并准备好相关费用。
6. 房屋过户手续:过户需要办理多项手续,包括房屋过户手续、土地过户手续等,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了解办理流程。
7. 过户后的维护:过户后,需要及时对房屋进行维护,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过户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因此,在过户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注意事项,并确保所有手续都办理齐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结语
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关系确立,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房屋仍然归卖方所有。这种状态直至产权变更登记,过户后,房屋才归买方所有。对于房屋过户注意事项,要注意房产证、共有产权人、抵押、租约等细节问题,确保过户过程顺利,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