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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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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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