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贴标准为,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全托服务的,给予600元/人/月的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20元/人/天计算;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30天以内)的,给予20元/人/天补贴,每月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