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提出抗诉的申请。
一、劳动仲裁裁决错了如何处理?
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
二、刑事案件抗诉的分类
(一)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提交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撤回下一级人民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
(二)再审抗诉
即原审之上级人民或者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的同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对于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