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鉴定的职业病属工伤,工伤等级一至十级的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至四级工伤,企业需保留劳动关系;对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五至六级工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可同意,并支付相应补助金;对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七至十级工伤,同样如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待遇。
法律分析
经医疗机构鉴定属于职业病,就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对于一至四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需要与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对于五至六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相应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待遇。
拓展延伸
员工职业病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员工职业病可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的健康问题,对员工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果员工因职业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或医疗机构认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解除劳动合同仍需遵守法律程序,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综上所述,员工职业病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员工职业病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职业病对员工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若员工因职业病无法从事原工作,经过相关鉴定认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遵守法律程序,协商解决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综上所述,员工职业病可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