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对征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征地农民进行公告告知。征地评估结果如存在争议,被征地农民具有上诉权利。但开发商是否具有可上诉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土地征收实行公告告知和补偿协商制度。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公告告知征收范围、征收理由、征收标准和补偿办法等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土地使用、登记、评估,征收用地应当依法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征收单位应当采取公告告知、听取意见、协商补偿的办法,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公开、公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其上级机关决定认为不当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被申请复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土地使用、登记、评估、征收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知,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评估结果存在争议时,具有上诉权利。而开发商作为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土地使用、登记、评估和征收,如存在违法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商是否具有可上诉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