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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最基本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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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规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应重新协商或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会也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不能。

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员工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结语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应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时,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规定。因此,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转空子的方式规避最低工资要求。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也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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