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拓展延伸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法律适用及刑罚幅度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或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滥用职权、获取利益或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等;二是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是公司内部人员;三是界定了刑罚幅度,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刑罚可以从罚金到有期徒刑不等。具体刑罚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后果等因素。总之,我国法律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有明确的法律适用和刑罚幅度的规定,以保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
结语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根据我国法律,该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决。我国法律明确界定了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主体和刑罚幅度,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