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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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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别:首先,它们的性质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次,适用对象也不同。再次,适用条件也存在差异。此外,法律后果也不相同。最后,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时保证人的责任也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有以下区别:

一、性质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适用对象不同。

三、适用条件不同。

四、法律后果不同。

五、保证人的责任不同。

拓展延伸

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权利保障与法律程序的差异

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之间存在着重要的权利保障和法律程序的差异。保外就医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监管机关的许可下,暂时离开监所接受医疗治疗。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被拘留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相比之下,取保候审是指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经决定可以获得保释,暂时回到社会。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其不会逃避司法程序。虽然两者都涉及到被拘留人员的自由权利,但保外就医更侧重于医疗保障,而取保候审更强调法律程序的进行。

结语

保外就医与取保候审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和保证人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保外就医旨在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基本权益,取保候审则旨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进行。两者虽都涉及被拘留人员的自由权利,但重点不同,前者侧重医疗保障,后者强调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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