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委是社会工作委员会,属于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成员由与社会工作有关的、组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和方案,为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市社会管理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