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能与多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多个单位都没有异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