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夫妻之间不建议互相作为贷款担保人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因此,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但担保需要找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如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等。同时,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和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不得充当保证人。如果贷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互相作为贷款担保人?
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夫妻之间是不被允许互相作为担保人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生自由权;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担保。
6、国家机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担保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能够贷款吗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还款人在选择担保人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需要明确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并根据主债权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其次,需要考虑保证人的信用状况,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此外,还需要考虑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最后,需要考虑保证人的还款能力,以确保其在债务违约时能够按时还款。因此,夫妻共同还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保证人,以确保担保规则的遵守和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夫妻之间不能互相作为贷款担保人,但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或者找其他亲友担保。担保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与本案资金牵连、有稳定收入来源、具有代偿能力等。同时,《民法典》对担保责任有明确规定,担保人不一定不能贷款,但需要符合贷款条件且信用记录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