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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书村委会是否认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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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受到严格,不允许外村农民购买。这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和抑制乱象。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的目的是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避免社会问题,并避免城镇居民为牟利而买卖农村宅基地,破坏社会稳定。村委会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公证、见证,但对于非法转让则无效。

法律分析

无效。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而给予农民的一项福利,如果允许宅基地的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居无定所,带来社会问题,损害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村的稳定、抑制农业的发展。同时,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般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如果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在如今城市房价飙升的现状下,很多人为了牟利,将会不断助长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稳定。村委会公章对私人买卖宅基地有用吗村委会留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一个公证、见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不得卖给外村农民,这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将导致农民流离失所,损害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也会破坏法律规定和社会稳定。因此,对私人买卖宅基地,村委会公章可以起到公证、见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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