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局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市对督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局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以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贯彻落实、市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为重点,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第二章 督查工作内容
第四条 对上级来文的督查。包括、市、市、卫生厅下发的文件,市直有关部门的来文等经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以及市领导批示件、市下达的督查件等。
第五条 对本单位事项的督查。包括局党组会、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局领导对某项工作的批示及重要讲话等需要落实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第六条 对市、市政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重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七条 拟办。对
第四条 、
第六条 督查内容,领导批示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督查部门登记、立项,按机要管理规定和公文处理程序运转,对
第五条 规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时限、要求等,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列入督查事项;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立项。拟办意见确定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立项。一般是一事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立项,立项时要填写《督查登记表》。
第九条 交办。交办采取《督查通知》的形式,由承办单位签字领取,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先交办后补手续。交办时应尽量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便于落实。
第十条 催办。《督查通知》发出以后,督查部门要定期催办,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办结。收到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后,督查人员要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符合要求者,将上报材料综合整理,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市及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重要查办件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发)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多家承办时,有关单位将情况上报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出专题报告。全部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及时归档工作。第四章 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领导,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对督查的事项要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并将督查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内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党的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督查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上报落实情况应客观全面,不夸大,不缩小,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十四条 及时办理反馈。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按要求抓紧落实,按时反馈。工作程序中明确的牵头单位是负责组织落实并集中反馈的单位。牵头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综合反馈落实情况。对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要做到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结,对于重大督办事项失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确保质量。从督查事项的落实到办理结果的反馈,每个环节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防敷衍应付。局属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经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审定签字,确保质量。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濮阳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