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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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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 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 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 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 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 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 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 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 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 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2) 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⑶ 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 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 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 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 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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