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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债务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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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解决及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处理方法。根据夫妻约定,尚未到期的债务由一方负担,但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个人挥霍、未经同意资助亲朋、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治病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需核实真实性,要求提供充分证据,查核证据是否矛盾,提供反驳证据证明债务虚假或属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债务如何解决

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离婚时,对于债务的解决需要根据夫妻的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挥霍产生的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亲朋所产生的,应由该方个人承担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处理,可以协商同意提前偿还或等债务到期后清偿。在离婚过程中,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需要进行核实,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同时提供反驳证据来说明债务的真实性或个人性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可以协商或由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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