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益应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下合同不能履行,违约人可免责,但需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双方过错时各自承担责任,受损一方需防止损失扩大。意外事故免责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可成为合同变更原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一般违约人无过错,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
1、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
如果没有尽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承担损失或承担责任。
还应看到,不可抗力具有相对性。
在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被全部或部分、暂时地免除履行责任。
2、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根据许多学者的看法,“主观有过错从错从而引起违约的,应负违约责任;
客观原因如意外事件引起违约的,因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则不予追究。
”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而意外事故(如交通中断等)常常可成为情势变更的原因。
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对方侵权的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的就可以了,但是由于不可抗力的条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般来说违约人没有过错,但是需要违约人给出相关证明。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问题,违约人可以免除责任,但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免责,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根据学者观点和司法实践,情势变更可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意外事故常可视为情势变更原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对方侵权的过程,但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一般违约人无过错,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