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依法以请病假为由扣除年终奖,但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计算方式和数额,且不侵犯劳动者权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和第七十七条。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扣除的费用。
法律分析
一、单位是否可以请病假为由扣除年终奖
1、单位可以以请病假为由扣除年终奖。
2、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和数额等内容可以由单位依法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只要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有效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拓展延伸
请假事由是否可以影响单位对年终奖金的发放?
请假事由是否可以影响单位对年终奖金的发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单位通常会根据请假事由来决定是否扣除或影响年终奖金的发放。一般来说,如果请假事由是因为工作需要或公司安排,单位不太可能扣除年终奖金。然而,如果请假事由是因为个人原因或违反公司规定,单位可能会考虑扣除或减少年终奖金。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请假频率以及公司的具体规定。因此,员工应该在请假前了解公司的相关,并与雇主进行沟通,以避免对年终奖金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和第七十七条,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自主决定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和数额,并以请病假为由扣除年终奖。然而,单位在决定是否扣除或影响年终奖时,应考虑请假事由的合理性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规定。因此,员工在请假前应了解公司,并与雇主进行沟通,以避免对年终奖金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