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中,都有不少的人咨询为什么不抓那些骗婚诈财的人去判刑,往往解释很久也难以让他们真正理解,近日发生的一个案件倒是一个绝佳的普法典型案例。
这个案件中的罗某与丈夫的纠纷,系离婚纠纷中包含了退还彩礼的争议,是一个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事责任,原因是罗某在收取彩礼之时是希望与丈夫结为夫妻而共同生活的,因为婚后对于生活不满而带着彩礼离开,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犯罪行为。
罗某后来收取受害人陈某和韩某的钱财时,既不具备与受害人结婚的条件,也没有与受害人结婚的意愿,是以“彩礼”为名欺骗受害人自愿交出钱财,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并且犯罪金额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因为有对比,所以容易分辨哪一个是民事纠纷,哪一个是刑事案件,但其实现实中此类案件也是非常难以定性的。我在多年前就亲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那个案件中的女方系外省人,通过当地的媒人联系上男方,女方相亲时沉默寡言,由女方“舅舅”收取了彩礼后,与男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一个月,后来借机去镇上就离开了男方家庭。男方报案后,调查发现女方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但长年在外,也没有多次结婚离婚的情形,但接收彩礼的人说是亲戚,但又无法查实。最终机关还是以不符合立案条件,没有刑事立案侦查。
男方与女方通过相亲的方式,给付了大额彩礼去缔结婚姻,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虽说骗婚诈财是极个别的情形,但还是应当引起注意,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要本着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态度,要以诚待人,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经历和性格,为建立美满婚姻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