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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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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根据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征税的适用范围包括:1、经纪代理服务2、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3、旅游服务4、劳务派遣服务 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按照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开具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上:

开具时,通过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按照差额和5%征收率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差额应纳税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只能开具一行。 第二种,分开开具。

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包括专用和普通),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单独开具普通,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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