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