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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是什么意思呢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涉黑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主要有哪些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二、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为:

1、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黑社会犯罪罪名怎样认定

黑社会犯罪罪名的认定,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还可被认定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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