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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有权对在建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吗?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法律分析:

消防大队有权对在建项目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大队也是有它的职能以及他的权利1、行政审批权。审核建筑工程,验收建筑项目,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

2、监督执法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包括警告,行政罚款,拘留,查封等

3、火灾调查处理权。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可决定执行罚款、警告、拘留和,可办理火灾相关的刑事案件

4、其他。主要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规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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