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回来作废就可以了。不用说明,只要两联都不缺的拿回来。收回来直接作废,重新开就可以。把作废的票粘贴好了,到买的时候还要验旧用。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