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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需要通知原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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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人民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3、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5、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格式:首先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明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谁作为什么纠纷的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注明申请理由,谁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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