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3、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5、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格式:首先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明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谁作为什么纠纷的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注明申请理由,谁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