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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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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人民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3、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5、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格式:首先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注明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谁作为什么纠纷的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注明申请理由,谁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审查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是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而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有权主张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原告的请求,应判断该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被告,及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依职权,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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