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平台是由统一研发、各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部署运营,为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业务办理、预约、宣传,信息告知、查询等服务的“互联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 (详细服务内容)。交通参与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服务:1、访问平台网站。;2、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右侧二维码);3、拨打12123语音号码(已开通地区)。拨打异地号码时,需要加拨区号;4、接收12123短信服务信息。短信号码为“12123+2位省份数字代码+2位地市顺序码”。个人用户可以办理事项如下:(一)网上注册车主或驾驶人用户1.绑定/解绑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2.查询绑定的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3.办理本人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考试预约,处理绑定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变更本人联系方式等;4.将本人驾驶证绑定至单位用户,以及从单位用户解绑。(二)网上注册学员用户1.办理本人考试预约和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2.完成初次申领驾驶证后,将自动转为网上注册驾驶人用户;3.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后,将自动转为网上注册车主用户。(三)网上注册新车车主用户1.办理本人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2.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后,将自动转为网上注册车主用户;3.完成初次申领驾驶证后,将自动转成网上注册驾驶人用户。(四)窗口注册个人用户可以使用互联网服务平台所有针对个人提供的服务功能。网上注册用户转为窗口注册用户必须到各辖区车管所“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1.单位用户可以办理事项如下:(1)绑定/解绑本单位机动车;(2)查询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2.办理本单位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和安全技术检验预约业务;3.办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业务(需要使用核发的U-Key);4.使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专项服务(需要使用核发的U-Key)。【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交警大队不属于交通局,而是属于。交警就是交通管理,其职责为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22。该部门是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台电话。根据要求,122报警服务台工作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