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葫芦岛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葫芦岛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条件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第3种观点: 一、葫芦岛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有哪些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二、葫芦岛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葫芦岛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流程申请人申请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办结,向申请人提供审查同意后的批文或者结果文书四、葫芦岛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
第1种观点: 一、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二、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在哪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与聊堂路交叉路口西北侧(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二、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申请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四、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一、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二、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三、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四、滨州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1种观点: 一、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二、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东营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在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59号二、东营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三、东营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四、东营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一、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二、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三、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四、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菏泽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4.办结,向申请人提供审查同意后的批文或者结果文书。
第1种观点: 一、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在哪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与聊堂路交叉路口西北侧(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二、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申请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四、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2种观点: 一、泰安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期限5工作日办结。二、泰安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三、泰安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四、淄泰安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淄泰安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渔业管理部门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材料,4.办结,向申请人提供审查同意后的批文或者结果文书。
第3种观点: 一、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二、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3.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聊城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