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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审是终审判决?

2025-01-06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司法和审判体制,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案件经过二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将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如果你不服判决的话还可以申请再审,不过判决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2种观点: 一、二审是终审判决吗1、二审是终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进行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实行几审终审制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件,经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该行政案件还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一次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两审终审制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行政诉讼实行几审终审制”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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