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工伤8级合同期到了,如果不想干了会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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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他们将获得两项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由省级制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等。这项补助旨在确保职工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减轻其经济负担。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旨在帮助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或生活状态。这笔补助金可以用于支付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费用、职业指导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补助金额会根据职工所在省份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解除劳动关系前,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劳动保障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补助信息。
此外,职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确保所有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等。
总之,对于因工伤致残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未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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