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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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26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常州一微信*团伙3个月获利70万6人被判刑

近日,新北*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组建红包*群的案件,言某、祁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言某是新北区罗溪镇人。今年初,言某伙同祁某,想出了利用微信红包群进行*的“金点子”。该群名为“辉辉友谊群”,每天早晨8点到晚上8点,群里一直会有人发红包,参与者凭抢到的金额尾数确定输赢,有人发一个红包就能获得数倍的收益。

但也有人一个小时就“赔”了上千元。该*团伙共6人,分工明确。言某、祁某负责制订规则,总体负责群管理,其他人有的负责发放奖励,有的负责“抢红包、踩地雷”,有的负责维护群秩序。

参与者小张说,刚开始他在群里赢了几十块,后来就一直“踩雷”一直输,3天就输了1万元。事后,小张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报警,民警随即展开调查,一举端掉了该微信红包*团伙。

从今年1月至3月,短短3个月,言某和祁某计抽头渔利70余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常州一微信*团伙3个月获利70万 6人被判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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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赌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会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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