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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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7:39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得利人取得该不当利益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损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7:39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增加有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其具体表现形式为: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的消灭。财产消极的增加,是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没有减少,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后来不再设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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